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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做好2006年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省教育厅 2006-5-15 16:00:03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做好2006年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符合下列对象者可以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热爱祖国,热爱儿童,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志愿献身小学(幼儿)教育事业;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男、女生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17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并持有本县、市常住户籍证明。
    (二) 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均必须有较好的普通话口头表达能力;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三个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能力。报考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报考就读学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要求执行。
    (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
    1、初中升学体育考试不合格者;
    2、身体外貌不符合师范类招生面试有关规定者;
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二、面试工作要求
    (一)面试人数
    参加师范类五年制高职面试学生数应按本县(市、区)招生指标
1:1.5的比例确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各专业面试的男生、女生比例均不能低于各县(市、区)招生指标的百分之三十。
    (二)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达到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个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2个学校(专业)的面试。
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在面试其间,各县(市、区)招生(中招)办应负责通知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并将有资格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报送一份给招生学校。
    (三)面试内容及有关规定
    1、语言
    由考生抽选一篇短文,准备5分钟,用普通话朗读。根据普通话朗读的要求,按总分50分评定成绩,30分以上为合格。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语言面试不合格:
    (1)不能用普通话进行朗读;
    (2)朗读声音很小,或嘶哑,或有明显的口吃。
    2、音乐(仅限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
    考生唱一首自选歌曲,按总分50分评定成绩,30分以上为合格。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音乐面试不合格:
    (1)唱歌五音不全,音准节奏感差;
    (2)声音嘶哑或声音很小,或有明显的咬字不清。
    3、英语口试(仅限于报考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初等教育英语方向、英语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方向三专业的考生)
    口语面试的项目和要求由招生学校自定。
    4、特长加试
有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的考生可要求加试其中某一项,作录取时参考。
    5、身体外貌
    凡有下列之一者,均为面试不合格:
    (1)身体——如鸡胸、驼背、歪头、耸肩、缩颈;
    (2)五官¬——如明显的斜眼、高度近视(美术专业考生色肓、色弱者)、唇裂、兔唇、颚裂、面部畸形,有较大面识(3×3平方厘米)疤、麻、斑痕、血管瘤、白癫风、黑色素痣;
    (3)四肢——如缺手指、六手指、跛足、两臂明显长短不一、手太小不能按八度键盘;
    (4)口腔和耳鼻喉科——如口腔有生理缺陷或患有妨碍发音的某种耳鼻喉科疾病。
    三、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由招生学校组织面试小组集体评定。各项面试成绩分别填入面试登记表(由各招生学校制定),面试登记表应一式两份,招生学校和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各一份。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由招生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商定,并由各设区市中招办负责组织生源。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做好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面试工作,选拔具有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素质的考生,是培养合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重要环节。面试工作采取招生学校与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制。各招生学校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设区市招生(中招)办精心组织面试工作,以切实保证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生源质量。
    各设区市招生(中招)办应抽调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监察员参加本市面试监察工作,面试工作应公平、公开、公正,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面试办法公开、面试结果公开、招生办负责监督。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师范类  高职  招生  通知



抄送:有关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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